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08〕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新阶段蔬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一)巩固蔬菜种植面积。目前,我县仅有城镇(以下含建制镇)专业蔬菜基地面积1000亩,难以保障城镇人口吃菜需要。为确保城镇蔬菜供应,严格按照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3厘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从二线蔬菜基地扩补专业菜地2696.7亩,其中吊井乡200亩、勺哈乡 200亩、抚志乡100 亩、万坪镇1016.7 亩、泽家镇100 亩、石堤镇 400亩、芙蓉镇 680亩,确保全县城镇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3600 亩以上。新扩基地选择集中连片,适宜种植,交通方便,排灌通畅,附近无污染源。同时,因地制宜建立一批以渡淡、加工和外销为主的特色菜地,积极引导农民向商品化、规模化生产发展。
(二)划定蔬菜基地保护区和发展区。建制镇和县城郊区一线菜地(专业菜地)为保护区,特色蔬菜基地和季节性渡淡、加工、外销基地为发展区。设立菜地保护标志,建立菜地档案,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列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区内土地严格控制征用,严禁菜地改种、抛荒和它用。
(三)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或占用城镇专业菜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列》规定,用地单位在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征用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县蔬菜办的审核同意,并按照5000元/亩,重点保护区内菜地加收50%的标准,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征得县蔬菜办审核同意并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县国土资源局不予报批。征占蔬菜基地实行先补后征原则,县蔬菜办应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征占1亩扩补1.5亩的标准,先行补足,再办理征地手续。
(四)加大科技兴菜力度。在全县普及推广蔬菜国家标准,推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县人民政府每年筹集一定资金支持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及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建设500亩以上高产、高效专业蔬菜基地。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蔬菜工作指导。各基地乡镇要高度重视蔬菜生产,蔬菜、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引导和指导好蔬菜生产、流通和加工,积极培养和扶持专业生产、营销大户和加工大户,积极培育以加工蔬菜为主的龙头企业,逐步实现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建立一批“放心菜”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优质蔬菜品牌,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蔬菜新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蔬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场功能,搞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商场的功能提升与质量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骨干蔬菜商场、农贸市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实行连锁超市经营,保证质量,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要积极推行蔬菜产品订单和销售,加强对蔬菜产品合同管理,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从事蔬菜产品流通工作。
(三)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各超市、农贸市场要开辟“放心菜”销售区,方便群众购买。对主要蔬菜品种做好自检工作,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建立自检制度,出具自检证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抽检,扩大“放心菜”覆盖面,严禁质量不合格新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检测机制,完善和改进检测方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农药、重点病虫害、重点品种的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促进优质蔬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绿色蔬菜销售通道,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优质、无公害蔬菜产品销售。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和经营有毒有害蔬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菜霸”,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三、加大对蔬菜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蔬菜工作投入,归集蔬菜发展资金,加大蔬菜产业的建设力度。
1、对发展蔬菜产业给予补贴。按照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5元标准(非农业人口8.5万人),归集蔬菜发展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及蔬菜产销的宏观调控等。
2、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每年从农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扶的方式,用于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扩补专业菜地。
3、县人民政府每年将40%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建设。
4、加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力度,所征基金全部用于蔬菜产业建设。
(二)加强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蔬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基地的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蔬菜办要会同县财政局管好用好蔬菜专项资金。蔬菜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县蔬菜办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给予拨付使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蔬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滚动使用。
四、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蔬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工作组织机构,将蔬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县蔬菜办负责协调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的有关工作,充实和配备工作人员,推动蔬菜工作顺利开展。
二OO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