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0〕151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0〕1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05:24:54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5
核心提示:  围绕建设现代奶业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奶牛单产为主攻方向,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健全完善奶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优势区域奶业集约化、标准化、优质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奶牛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政发〔2010〕151号
发布日期 2010-1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奶牛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奶业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奶牛单产为主攻方向,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健全完善奶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优势区域奶业集约化、标准化、优质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奶牛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奶牛存栏量达到4万头,奶牛单产5吨,年产鲜奶14万吨以上,人均占有量26公斤,奶牛养殖业产值4.5亿元,奶农年人均纯收入1.6万元。到2013年底,全市奶牛存栏量达到6万头,奶牛单产6吨,年产鲜奶21.5万吨以上,人均占有量39公斤,奶牛养殖业产值7.6亿元,奶农年人均纯收入1.9万元。到2015年底,全市奶牛存栏总量9万头以上,奶牛单产7吨,年产鲜奶39万吨;人均占有量达到68公斤,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处苏北五市前列;奶牛养殖业产值13.5亿元,奶农年人均纯收入2.2万元以上。

  (三)产业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奶业生产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实施“以点带面,龙头带动”的发展战略,选择距离湖泊、主要河道5公里以外,村庄、交通干道、屠宰场1公里以外,且农业基础较好的地点建设规模养殖场,在全市建成四大奶业基地,即沭阳县以刘集、陇集、悦来等乡镇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奶业基地、泗阳县以张家圩、王集、穿城等乡镇为中心周边乡镇为补充的奶业核心区、泗洪县西南岗奶业基地、宿城区以陈集、中扬、南蔡等乡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的奶业基地。

  二、重点措施

  (一)做大规模。大力招商引资,拓宽产业发展的投入渠道,吸纳各类资本到我市投资发展奶牛业,重点引进规模品牌养殖企业,努力建设1个万头规模核心养殖牧场。支持蒙牛集团在全市建设5个左右千头以上规模养殖牧场,到2015年这5个养殖牧场达到1万头规模。以规模养殖龙头企业为示范,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奶牛养殖的引领带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户发展奶牛养殖,努力做大规模。

  (二)提高单产。积极引进优质奶牛,做好示范推广,扩大高产奶牛核心群。加快以良种奶牛性别控制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技术为主的良种奶牛扩繁步伐,实现我市高产奶牛群体的低成本快速扩张,推进奶牛良种化进程。到2013年,全市奶牛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加大奶牛混合日粮TMR技术推广力度,到2013年在全市规模奶牛场的混合日粮TMR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奶牛单产水平提高20%左右,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奶业发展需求的高产奶牛群。

  (三)加强管理。加强奶牛场标准化建设,对中等规模以上奶牛场强制性推广奶牛标准化养殖,达到场址选择适宜、场区布局合理、投入品使用规范、防疫措施严格和粪污治理有效等标准。全面加强奶牛口蹄疫防控,确保口蹄疫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应免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切实做好奶牛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的检测工作,及时淘汰阳性牛。加大规模奶牛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隔离、消毒等各项制度。将规模奶牛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按时保质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全市规模奶牛养殖场饲养管理水平。

  (四)保护环境。规模化养殖企业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将奶牛粪便通过“干湿分离”、除臭、发酵、烘干、造粒加工制作成有机肥料或饲料, 供给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作有机肥或有机饲料。推广循环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建立沼气池,将奶牛粪污发酵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发电或解决场户自身或周边农户的生活用能,沼液和沼渣作为有机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

  (五)规范市场。农业部门要加强生鲜乳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完善“五证”准入制度,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加大对生鲜乳和奶畜饲料的监管和检测力度。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清剿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的行动,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自律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由物价部门会同农业、工商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等情况,在听取奶农代表、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定期制定和公布生鲜乳基本收购价格和浮动幅度,生鲜乳实际收购价格由生产、加工企业在基本价格和浮动幅度内按质论价、协商确定。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奶业市场检查监督,依法查处争抢奶源哄抬价格和压级压价变相降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全市生鲜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策扶持

  在全面落实好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奶牛养殖机械补贴、疫牛扑杀补贴等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就扩大规模、提高单产、强化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予以扶持。

  (一)加大对奶牛业增量的扶持力度。

  1.建立奶牛养殖补贴制度。对存栏优质奶牛在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包括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场),每新购进一头荷斯坦等优质成年奶牛,财政分别补贴900元、1000元和1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70%。

  2.对养殖奶牛大县(区)给予奖励。从2011年起,对奶牛存栏量增加较快的县(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达到1万头的县(区)奖励20万元;存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每增加5000头奖励5万元。同时,根据各县(区)供应宿迁经济开发区乳品加工企业的供奶量,由宿迁经济开发区按比例予以奖励。

  (二)加大对奶牛业优质高产的扶持力度。

  1.对奶牛养殖设备进行补贴。对2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购买使用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及挤储奶设备(不含手推式),由县(区)财政按实际购买价格的40%给予补贴(含国家农机具补贴)。

  2.实施优质冻精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冻精补贴政策。大力推广优质性别控制冻精,对购买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优质性控冻精的,市财政补贴50%。

  3.对奶牛养殖基础设施进行补贴。对饲养优质成年奶牛500头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牛舍,并配套防疫基础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实施和标准挤奶厅等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规模场,按新增牛舍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加大对奶牛业科学化管理的扶持力度。

  1.落实疫牛扑杀补贴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比照口蹄疫扑杀补助办法执行。

  2.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将奶牛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进行联办共保,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风险。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除省财政负担50%外,县(区)负担25%,养殖场(户)负担25%。

  3.加强奶牛养殖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四)加大对奶牛业环境保护的扶持力度。

  1.对青贮库建设进行补贴。鼓励利用农作物秸杆进行青贮,凡在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的青贮库,按每立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2.落实沼气工程奖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奶牛规模养殖场申报省级沼气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由县(区)财政按照省扶持项目资金的10%予以奖励。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上述各项补贴的具体补贴时间、补贴方式等由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快奶牛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农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工办、水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金融办、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奶牛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各县(区)和奶牛发展重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促进奶牛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协会。市、县(区)均要成立奶业协会,健全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促进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代表、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奶业健康发展。

  (三)培训指导。市成立以市农委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家指导组,各县(区)也要成立技术服务组,为奶牛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科学管理等关键技术培训,帮助养殖场(户)掌握科学饲养、疫病防控技术,全市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

  (四)督查考核。将奶牛业发展纳入县(区)政府高效农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考核目标和全市高效农业观摩内容,建立季度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区)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奶牛业发展任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