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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锦政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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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15:45:16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5
核心提示: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又一民心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农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健康水平、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紧迫任务。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尽最大努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方便水、放心水。
发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锦政发〔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又一民心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农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健康水平、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紧迫任务。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尽最大努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方便水、放心水。
 
  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任务
 
  2007年我市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6.05万人,其中:正常年度计划解决6.8万口人(另行下达计划),新增解决9.25万人。按照“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重后轻、分步实施、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强化管理、长期受益”的基本原则,具备条件者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当地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水源且工程投资过大的村屯,进行整屯搬迁解决吃水难问题;对个别无法整屯搬迁,又不具备建自来水工程条件的村屯,建基本饮水井,基本饮水井到农户的距离以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标准。今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118处。其中: 黑山县2.06万人,工程6处;北镇市0.98万人,工程17处;凌海市2.86万人,工程33处;义县2.22万人,工程54处;太和区0.65万人,工程5处;开发区0.18万人,工程1处;松山新区0.3万人,工程2处。
 
  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15日)。成立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完成各种水源工程建设唯一途径是打井。各县(市)区要组织有资质的打井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待打井工程完工后即可转入建井房、院墙、蓄水池等土建工程。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主、支管网和入户安装工作,管路沟回填前要对管网进行打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搞好设备配套和配电工程,使之正常运行。
 
  (三)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对工程全面验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60%,验收资料包括:县(市)区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文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总结、隐蔽工程资料、质量监督材料、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四、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按国家和省确定平均每人投资380元测算,要解决16.05万人共需资金6099万元,省以上投资4086.33万元,占总投资67%;市县配套资金1097.82万元,占总投资18%;群众自筹914.85万元,占总投资15%。其中:解决9.25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共需资金3515万元,省以上投入资金2355万元,占总投资67%;市县配套资金633万元,占总投资18%;群众自筹资金527万元,占总投资的15%。
 
  按照省委、省政府“不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求,农户只承担入户管道、水表、水嘴所需费用。五保户和无力出资、投劳的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所应承担的费用由民政部门或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五、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和《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编制,解决人口要落实到村屯,对人数实行名册管理予以公示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计划建基本饮水井的工程须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实地考察后再做上报,工程经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二)工程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水利局为工程建设阶段项目法人。一要做好工程设计。每项工程必须有工程设计,每处水源工程选址都要经过科学细致勘察,资料存挡。要确保水源井选址和管网设计质量,工程设计要多方案比较,确定出最经济合理的方案。对因设计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导致供水量不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对投标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特别是钻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都要制定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责任人。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监测与回馈,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同时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得到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三要保证材料、设备质量。采购的材料必须通过抽样检测后方能投入使用。管材、配套设备采购由县(市)区指挥部组织考察、统一公开招标,统一采购。严禁伪劣商品进入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场。四要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每处工程水源、管路、供水设备逐项进行验收,并有受益农户代表签字;市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复验,复验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60%,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进行改建或重建,直至符合工程标准。五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渠道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设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实行工程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
 
  (三)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1.水源井建设。按农村饮水井成井规范要求打完整井,出水量保证在干旱年份满足所供应村屯正常的生活用水要求,每人每天不少于45升水。水质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批准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及其条文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2.管网、设备配套。执行国家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工程所需的水泵、管材、管件、调压装置等材料、设备,必须选择优质产品或合格产品。管网埋设深度在当地最大冻层深度以下。
 
  3.管护房、院墙。为加强水源地保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每处工程需建设符合标准的管理房,其规格为长3.5米、宽3.5米、高2.5米。院落长10米、宽8米,墙体为砌砖或砌石勾缝。井房、院墙建设要做到造价最低、保护功能好、兼顾景观效果。
 
  4.蓄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结构,规格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配电工程,按农电部门要求标准进行施工。
 
  六、工程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用水户的意见,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工程建成后,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有专门供水管理机构的县(市),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供水管理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充分征求受益群众的意见,制定科学的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本着生活用水实行成本水价的原则,核定工程水价。水费征收要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收缴和使用要向受益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无专门供水管理机构的县(市),工程交由乡、村自行管理,通过受益户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章程进行管理,实行费用均摊,收支公开。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工程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定责任状,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在工程建设组织推进中,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解决人口数量、落实工程建设数量、落实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特别要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启动。要明确工程完成时间、明确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工程建后管理机制。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组织协调量大,需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和任务是:市发改委负责加快协调解决 6.8万饮水安全人口吃水项目纳入省和国家专项计划,争取国家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要筹集市本级配套资金,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负责调度和管理市以上资金,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其中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在7月底前应先到位50%,其余配套资金务于8月底前全部到位,要努力解决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除规定的农户负担的投资、投劳和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其他投入外,不得把缺口资金转到农户;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的年度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及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国债资金,配合财政局争取省财政资金;市卫生局督导水源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水质检测工作,提供检测报告;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发动群众,搞好宣传。要组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认识,激发群众热情,鼓励群众投工投劳,调动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四)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此项工程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严把质量关。
 
  附件:
 
  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刘志强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
 
  刘 伟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广明 市政府副市长
 
  马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孙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占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树来 市发改委主任
 
  梁春生 市农委主任
 
  赵树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志 市水利局局长
 
  唐凤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晓华 市审计局局长
 
  张宝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曹惠林 市农电局副局长
 
  王 成 市扶贫办主任
 
  刘开明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指挥部设4个组:计划资金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工程建设组(市水利局、市农电局、市卫生局);宣传综合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农委);监察督导组(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刘国志(兼),副主任孙振元(市水利局副局长),电话:3317618。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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