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蔬菜产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产业、大物流、大市场的战略思路,立足于现代农业建设,立足于农民增收,立足于省内外市场,立足于招商引资和走产业化的路子,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市场建设和科技服务,实现我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2009-2013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力争发展到260万亩,产量突破550万吨,蔬菜总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其中鲜菜70亿元,加工产值30亿元。蔬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产品质量要求,并积极发展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将我市建成影响湖南,辐射全国的重要蔬菜基地。
二、强化各项措施,推进蔬菜产业发展
(一)统筹规划打造“三大板块”。根据我市蔬菜资源优势和生产经营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突出特色化、规模化,全市蔬菜生产整体布局为“三大板块”。即打造城郊蔬菜板块,以资阳区、赫山区主产乡镇为中心,以生产精细菜、新品种蔬菜、反季节蔬菜、设施蔬菜、出口蔬菜为主。打造湖区蔬菜板块,以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主产乡镇为中心,以集中连片生产和耐贮、便运、可加工的绿色、有机蔬菜为主。打造山丘区蔬菜板块,以安化县、桃江县主产乡镇为中心,突出山丘区蔬菜、特色蔬菜生产。
(二)积极引导做大生产规模。在把握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蔬菜生产者做大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抓住农村土地流转的契机,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地一品”的新格局,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扶持蔬菜大户、企业和蔬菜合作组织,促进它们发挥“示范一片,带动一方”的作用。鼓励企业创建“公司+基地”或“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模式,推进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强化蔬菜基地县建设。建立和完善蔬菜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兴菜水平。
(三)加大力度扩大设施栽培。蔬菜的设施栽培是实现高效蔬菜的一条有效途径。要适当安排引导资金,以奖代补、以奖代投,扶持设施栽培生产。积极探索“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的新机制,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提高蔬菜设施化生产水平。各区、县市要抓好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阳区、赫山区创新投资渠道和运作模式,各建设1个高标准蔬菜基地。
(四)千方百计提高蔬菜质量。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基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检测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产前重点开展蔬菜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无公害操作规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产中重点搞好宏观监控、技术服务、产地自检和宣传培训,加强肥、药、水控制,积极引进和推广新肥料、新品种和新技术。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产后重点建立抽测制度,加强市场标识化流通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开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认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三品”认证来提升蔬菜的内在质量。
(五)多管齐下搞活蔬菜流通。坚持本地市场与外地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一起抓,坚持龙头企业与农户、本地企业与招商引资、巩固老市场与开拓新市场一齐上,形成多渠道、多层次,活而有序的流通格局。市、县蔬菜批发市场要强化向周边集镇和县市辐射的能力。着力抓好重点蔬菜乡镇、蔬菜集中产区的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中心批发市场交易场地,完善贮藏、运输(包括冷链运输)设施,逐步实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手段,优化配套服务功能,扩大销售区域。支持蔬菜合作社和蔬菜企业开展配送业务。通过招商引资及争资立项,结合物流园建设整体规划,打造1个对周边地区集聚力强、辐射区域广的蔬菜物流中心。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加快我市蔬菜产业与大市场的沟通与对接,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六)积极支持发展蔬菜加工。大力发展以本地蔬菜为原料的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要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向蔬菜加工领域投资,高起点发展蔬菜加工企业。适应市场细分的需求,实行蔬菜的整理、分级和包装,积极发展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超市、大型厂矿、大专院校与蔬菜基地建立产销关系。加大蔬菜品牌的创立和培育力度,做大做强蔬菜品牌。
三、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
(一)完善“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区、县(市)政府要把蔬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并把蔬菜作为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产业来抓。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蔬菜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和完善蔬菜工作机构。
(二)增加投入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市本级和区、县(市)每年从财政收入、价格调节基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中提取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蔬菜产业发展。各区、县(市)的国土整理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等要尽可能向蔬菜产业倾斜。银信部门要加大对蔬菜企业、蔬菜合作社、蔬菜生产大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三)认真落实《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城镇蔬菜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要予以保护。全市城镇蔬菜基地稳定要在6万亩。各区县(市)要做好规划,将基地落实到村组、丘块,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对城镇蔬菜基地发文予以明确,由市、县蔬菜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的土地,对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办(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否则国土部门不予报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免缴、减缴、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优化蔬菜产业服务。各级蔬菜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蔬菜科技机构要自主创新,发挥优势,为蔬菜产业服务。完善蔬菜信息收集工作,经常性地对蔬菜产品信息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并定期发布蔬菜市场信息。建立和健全蔬菜价格预警机制,增强农民市场风险意识。加强蔬菜农资市场调控和监管。引导和支持蔬菜农资流通企业、蔬菜技术服务组织和蔬菜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等多样化服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落实蔬菜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