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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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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07:41:4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01
核心提示: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4]108号
发布日期 2004-10-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阶段以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一领导、协调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2004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粤食药监食[2004]72号)的要求,针对阶段性的突出问题,重点抓住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等品种,重点监管好农业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建设,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实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具体责任人;要按《决定》要求尽快理顺各监管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一方平安;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都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4年年底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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