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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威牧卫字〔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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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7 11:39:07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根据省、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督查考核的总体部署,8月5日至12日,我市将组成专项督查考核组,对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7〕40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合行业实际,请你们对照《国家法规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是涉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检查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各类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
发布单位
威海市畜牧兽医局
威海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威牧卫字〔2008〕11号
发布日期 2008-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
 
  根据省、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督查考核的总体部署,8月5日至12日,我市将组成专项督查考核组,对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7〕40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合行业实际,请你们对照《国家法规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是涉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检查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各类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等,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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