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任务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任务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460万人,达到544.8万人,全市农村自来水人口普及率达到80%。其中2006年新增受益人口60万人,2007年新增100万人,2008年、2009年各新增150万人。(二)原则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统筹做好四个结合: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相结合,优先解决新增缺水人口的饮水困难;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重点解决好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原有工程的改造提高相结合,挖掘已有供水设施的潜力,降低建设管理成本;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按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设和管理供水工程。新建工程要结合区域实际,尽量采用联片集中供水模式,规模发展。原有工程在改造中要以集中联片供水为主要形式,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路子。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争取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要列支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建设资金投入。2006年度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1000万元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专项资金,县区财政也要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要把收取的水资源费留成部分的40%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自2007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各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并从水资源费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入户工程原则上由农民自行负担建设。向农民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布,不准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要合理确定水价,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采取农村供水公司运作、大户投入、农民股份制、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建设。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实施优惠贷款,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供水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允许以项目的收益权、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县区政府对用于兴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贷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连续2年贴息补助。
(五)落实优惠政策。农村供水工程用地要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临时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农村供水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用电价格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计价;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引用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农村供水实体的税收进行减免。
(六)保护供水实体权益。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供水实体的权益,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严禁无偿调拨划转其资产。
(七)确保饮水安全。要对水源进行充分论证,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水源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建设供水工程。同时,要做好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因企业排污造成饮水水源破坏和水质污染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八)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高标准建设。主体工程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0年。供水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材料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及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九)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市、县两级设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专户,严格财务制度,定期检查审计,确保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二是县区将配套资金上交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专户,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捆绑用于补助水源工程和主管网建设;对不上交配套资金的县区,不安排市级配套补助。三是实行以奖代补,拿出市财政配套资金的40%,鼓励各县区利用自有资金、企业、个体投资建设自来水工程。四是实行工程报批制度。县区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经市村村通办公室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专户。
(十)创新建管体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保证向农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已建工程要采取聘任经营、拍卖、兼并、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明晰产权,搞活经营管理权,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负有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要将该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和考核,按任务标准和时间要求总结、奖惩。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落实资金,其它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