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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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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1 04:10:46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88
核心提示:为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9〕64号
发布日期 2009-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定的《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威海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市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各市区要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市县专营、乡镇配送、村级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安监、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邮政、供销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出口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出口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要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测体系。农业、海洋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出口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指导龙头出口企业,建立我市出口农产品编码制度,对出口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销售台帐、生产日志、收购记录、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出口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建设标准化基地。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出口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纪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 的模式,成立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作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区域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要把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定期督导检查,严格奖惩。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测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补贴;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出口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建立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茂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华  市长助理、市外经贸局局长
 
  车  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开禄  市农业局局长
 
  商振海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胡禄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丛培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荣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法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泉玉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傅世强  市外经贸局纪委书记
 
  王进喜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爱裕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刚  市供销社副主任
 
  赵勇健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志远  市工商局副局长
 
  殷树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彦兵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徐顺祥  市邮政局副局长
 
  于志平  荣成市政府副市长
 
  毕庶杰  文登市政府副市长
 
  宫华国  乳山市政府副市长
 
  梁  皓  环翠区政府副区长
 
  傅华涛  高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乐胜  经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世龙  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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