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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济政办发〔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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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7 11:24:29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05
核心提示:  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07-08-22 生效日期 2007-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粮、油、肉类、蔬菜、水果、食盐、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市场需求量大、消费集中度高、反映问题多的产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地区、旅游景点、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四)重点场所: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馆、生猪屠宰场等。
 
  三、整治目标
 
  (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饲料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5%,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85%;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新增农业产业化畜牧标准化饲养小区35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食品2个。
 
  (二)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企业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业户自律制度,其中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小型食品经营业户建制率达到85%以上。食品生产领域基本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
 
  (三)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主要工作
 
  (一)加大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检验监测工作。
 
  2.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 基地 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力度。做好农产品认证和追溯工作,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强化溯源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3.加强对农产品食品出口安全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9号),抓出口质量、抓出口品牌、抓出口龙头企业,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开展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2.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标签及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等问题。重点开展对28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市场检查与查处工作,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构筑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
 
  3.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上述食品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2.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生活饮用水、中小型餐饮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集体用餐和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专项治理力度。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纠建结合和疏堵结合,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安全卫生监管,加大对前店后坊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脱节。
 
  2.加强农村食品流通及监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信息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专、兼职队伍,延伸监管触角,强化基层监管,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根本性好转。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涉案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共同挂牌督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南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济政办发〔2006〕34号)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争取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三)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以市食品安全网等网站为载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等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媒体,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四进”宣传活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新渠道,借助网站和通信网络,拓宽宣传渠道,完善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深化“和谐消费伴君行,万条短信送市民”大型公益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食品市场动态,通过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督察,强化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整治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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