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和《江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发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省农业厅发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省农业厅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规定,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
(三)发布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的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和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发布。省农业厅每年分别于1、5、9、11月通过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的发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省农业厅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进行专家论证。
(三)加强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或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农业信息网站上开辟专题、专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发布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统一归口办理。厅内各专业处(局、站)组织开展的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发布请示,会签提供监管工作信息的专业处(局、站),经厅办公室审核,报请厅领导审定后,以省农业厅名义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批准后由厅宣传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局、站)以省农业厅名义举办。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规定,事发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组相关工作小组向厅应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分管领导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宣传信息组拟定信息发布稿等材料,会签负责事件处置的工作小组,经批准,以省农业厅名义对外发布。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宣传信息组组织有关工作小组以省农业厅名义举办。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这一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各地搜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其它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要随时报送省农业厅。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五)公布举报电话。省农业厅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0791-6261147,6215953,6219759。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