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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秋季秸秆禁烧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09〕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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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2 13:30:58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生产事故,秸秆禁烧工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科学、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字〔2009〕17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秋季秸秆禁烧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七日
   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生产事故,秸秆禁烧工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科学、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深入宣传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资源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禁烧秸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三秋”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农村生产生活安全。
 
  二、禁烧区域
 
  秸秆禁烧工作要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结合,在认真做好野外秸秆禁烧的同时,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今年秋季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城市周边地带,济青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沿线和潍坊机场周边区域。
 
  三、监督管理
 
  (一)成立巡查小组。市环保局成立三个巡查小组,并明确各小组所负责的辖区。各巡查小组从9月20日开始至今年秋季结束,要在各自负责的辖区内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巡查组:
 
  组  长:马玉明
 
  成  员:游其江、武振权、汤善欣
 
  巡查范围:青州市、寿光市、临朐县、昌乐县和滨海经济开发区
 
  第二巡查组:
 
  组  长:高景华
 
  成  员:徐卫兵、孙勇、王淑金
 
  巡查范围: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坊子区和峡山生
 
  态经济发展区
 
  第三巡查组:
 
  组  长:王宏
 
  成  员:王强、张剑锋、冯立飞
 
  巡查范围: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潍坊经济开发区
 
  (二)严格值班制度。市环保局要确定专人值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宋振欣同志负责,密切关注“12369”中国环保热线和《中国环境报》上刊登的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巡查小组;巡查小组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巡查小组要会同相关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对禁烧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各巡查小组要于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领导。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得力措施,建立巡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杜绝违法焚烧秸秆现象。各级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潍坊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明确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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