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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通知(潍政字〔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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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0 11:05:33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   诸城、临朐、安丘、昌乐、高密县市人民政府:   烟叶是只能作为卷烟原料的特殊商品,必须坚持按计划种植收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字〔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诸城、临朐、安丘、昌乐、高密县市人民政府:
 
  烟叶是只能作为卷烟原料的特殊商品,必须坚持按计划种植收购,保持产需平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计划安排,2010年我市烟叶收购计划仍为49万担,按亩产145公斤计算,种植计划17.1万亩。由于2009年我市烟叶超收22.74万担,要从2010年计划指标中全额扣除抵顶。2010年全市实际计划安排种植9.05万亩,收购26.26万担,换茬轮作8.05万亩。其中诸城市种植6.5万亩,收购19.51万担,换茬轮作3.75万亩;临朐县种植0.85万亩,收购2.2万担,换茬轮作2.28万亩;安丘市种植0.87万亩,收购2.27万担,换茬轮作0.85万亩;昌乐县种植0.51万亩,收购1.32万担,换茬轮作0.49万亩;高密市种植0.32万亩,收购0.96万担,换茬轮作0.68万亩。为了切实维护好烟农利益,调动烟农长期种烟的积极性,对于今年实行轮作的烟田、去年已种植烟叶今年因超计划不再种植的烟田,由烟草部门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希望各有关县市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迅速将种植收购计划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努力实现烟叶生产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烟叶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二Ο一Ο年一月十四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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