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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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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3 16:14:4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1162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134号
发布日期 2007-07-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做好畜牧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切实将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健康养殖,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畜牧业

  (一)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养殖户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继续建立一批标准化畜牧示范区,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场村分离”。 按照“畜地平衡,小规模多布点”的指导思想,大力推广水禽旱养技术,实施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有机结合,发展牧沼果、牧菌菜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养殖场达标排放,促进人、畜禽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立足各地畜牧业生产需要,加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科研投入,研究解决畜牧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快畜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使用推广,提高畜牧业科技贡献率。

  (二)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培育1~2个具有市场潜力的优势畜禽主导产品,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禽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继续稳定生猪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养禽业,巩固提升我省水禽大省的优势地位。继续扶持已形成的区域特色产业,突出发展闽南、闽东奶水牛,引导发展兔业、肉牛和肉羊等节粮型优质地方特色产业,形成我省畜产品优势产业带。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龙头企业,构筑产业集群,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布局科学、竞争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群体。强化加工流通环节,完善服务业,延长产业链,促进畜牧产业结构升级。

  (三)强化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我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或保护区,搞好提纯复壮工作;加强国家水禽基因库建设,使地方水禽品种得到有效地保护;充分挖掘地方品种的优良性能和商业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地推进开发与利用工作,力争形成产业化开发,实现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在畜牧良种建设上,要采取“三个一批”战略,即有效保护一批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培育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畜禽新品种,成功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良畜禽品种。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以及具有自主测定选育能力的畜禽场建设,健全冷配网络,普及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强化种畜禽场管理,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快发展外向型畜牧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省份和对台合作的区位优势,加强闽台畜牧业交流合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台湾鲜活畜产品供应基地和畜产品出口基地。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加强优势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加工管理模式,重点培养一批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和出口示范小区,积极扶持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植国家级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畜牧养殖业和加工销售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提高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建立省级防疫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饲料生产体系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档案。加大对饲料企业的监管,推进饲料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实施饲料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检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扶持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和养殖小区水、电、路、粪污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扶持畜禽良种繁育与推广、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优质饲草基地建设、畜牧生产机具购置;扶持新建符合条件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扶持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支持建设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系统,为畜牧生产者提供较准确的信息服务,指导畜牧业生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把我省畜牧业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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