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浙政发〔2010〕20号)

关于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浙政发〔2010〕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8 03:47:25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2
核心提示: 2009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严格保护耕地,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储备计划,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今年3月,浙江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市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10〕20号
发布日期 2010-04-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严格保护耕地,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储备计划,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今年3月,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市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为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为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市、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认真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75) 法规动态 (89)
法规解读 (2692) 其他法规 (51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