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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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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5 16:05:52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06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解决奶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9〕78号
发布日期 2009-05-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农林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订的《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农林厅   省外经贸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解决奶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奶业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奶制品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奶牛养殖,整顿奶站和奶制品生产企业,循序推进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理顺行业关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奶制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方针

  1.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抓住奶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信任,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奶业发展。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扶持并举,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同时,立足于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质量监管、奶站管理、实施标准化、理顺利益联结机制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综合分析奶业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全面推进整改,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因类施策,逐个突破。

  4.公开透明,依法监管。公开质量信息和整改情况,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为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动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奶业发展的监督和管理。

  三、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1.提高养殖水平。推进奶业规模化养殖,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生鲜奶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组织生产,提高标准化水平。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力争三年内达标,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产整顿;其他奶牛饲养户(点)参照执行。农林部门要开展相应的技术规范培训,督促和指导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科学使用饲料、兽药,规范养殖行为。

  2.做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奶牛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奶牛人工授精、选种选配等技术服务。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强化奶牛口蹄疫等疾病的免疫预防工作,做好对结核病、布氏杆菌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对发生疫病以及“两病”监测阳性的奶牛实行强制扑杀,并对发生损失的养殖户(场)按政策给予补贴。加快推广奶牛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结合相关项目支持奶牛养殖户(场)采用减排措施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二)加强生鲜奶收购管理。

  1.开展生鲜奶站专项整治。农林部门要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开展生鲜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生鲜奶收购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对生鲜奶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奶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全省奶站实行持证经营。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现象。

  2.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督促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做好生鲜奶收购工作。合理划定收奶区域,严格禁止企业争抢奶源。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加强对生鲜奶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奶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以及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奶制品生产企业、生鲜奶收购者、奶牛养殖户代表等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调机制,物价、农林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协调机制正常运行。逐步发展第三方检测体系,维护奶农利益。

  3.规范生鲜奶收购站建设。鼓励奶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奶收购站或收购原有生鲜奶收购站。奶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从未取得生鲜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生鲜奶。除工商部门登记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外,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生鲜奶收购站或收购生鲜奶。生鲜奶收购站要按照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奶进行常规检测,禁止收购不符合规定的生鲜奶。

  (三)严格奶制品生产管理。

  1.整顿规范奶制品生产企业。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部署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提高奶制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企业;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重组及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避免因企业关闭出现“卖奶难”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和奶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确保奶制品合格。严把原料奶质量、奶制品生产和出厂关,出厂的奶制品要符合奶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对产品所含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企业要具备三聚氰胺检测仪器(酶标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或气相色谱—质谱仪)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并制定严格的奶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要逐批检测。完善企业奶制品生产工艺、设备、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质量标准。

  3.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奶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逐步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体系(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要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企业召回的奶制品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四)确保奶制品市场供应。

  1.加快市场恢复和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打击不具备生产奶制品条件的不法生产企业和假冒伪劣奶制品,为有品牌优势、质量好的企业保驾护航。加强对奶制品质量安全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奶制品相关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销售者要及时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奶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有条件的要增设奶制品导购员和咨询台,免费发放科普材料。严格执行复原奶标“复原奶”、巴氏杀菌奶标“鲜”、高温灭菌奶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2.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发现不合格奶制品责令销售者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并会同质监、经贸、环保等部门依法公开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3.努力开拓市场。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工程,加大国产合格奶制品采购力度,做好农村奶制品配送工作。继续支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加大学生饮用奶推广力度。加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全面加强奶制品行业质量监管。

  1.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经贸、农林、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从饲料供应到奶牛饲养、鲜奶收购、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农林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生产收购的质量安全监管,禁止在生鲜奶中添加任何物质;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工作。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大奶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奶制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奶制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2.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新情况和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监、农林等部门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需要。质监、卫生、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奶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强化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奶业的支持力度,制订并落实恢复生产和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分工合作,加强指导。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加快推进奶业整顿和振兴。省农林厅要加强对奶畜饲养及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要加强对奶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奶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江苏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奶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负责奶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奶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加强奶制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落实促进奶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反映奶畜养殖、生鲜奶收购、企业生产、产品质量、产品销售和库存情况,以及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奶制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为奶农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3.推进产业联动发展。发展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生鲜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养殖基地为依托、奶制品生产企业为龙头的奶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形成奶业产业链各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奶制品生产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奶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生鲜奶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机械化挤奶和生鲜奶冷藏运输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奶牛良种补贴和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推动奶牛饲养、奶源管理规范化。对企业生鲜奶收购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大力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对奶制品生产企业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方面提供支持,增强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对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帮助奶制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5.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奶制品行业管理,及时了解、协调有关问题。认真执行奶制品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奶制品加工与生鲜奶生产协调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发展协调的奶制品工业新格局。整顿和规范期间,暂停对奶制品加工新上项目(企业)的核准;改扩建项目(企业)要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每半年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地区: 江苏 
 标签: 规划 纲要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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