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奶农和企业的根本利益,确保乳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奶源管理
抓好奶源管理是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关键。保障原奶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继续做好奶源监管检测工作。2008年10月10日检验设备配齐之后,全区原奶质量安全措施实行全程监管,要做到原奶入厂批批检、产品出厂批批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完善全封闭监管程序和管理制度,派驻奶站的监管人员要相对稳定,责任到人,全流程监管工作由应急监管为主向应急监管与常态监管同步实施转变。二是加强奶站(包括奶牛养殖小区)管理。要尽快理顺奶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奶站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各类奶站都要建立新型管理体系,乳品加工企业要通过收购、租赁、委托经营、自建等形式将奶站纳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直接管理,封闭运行,全程监管,同时改进和完善结算方式,彻底解决奶站管理体制不顺问题,确保挤奶、贮藏、运输环节不出问题。三是加强饲料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饲料质量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饲料生产、流通等环节的检测监管,严肃查处人为掺入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的行为,确保奶牛饲料的质量和安全。四是加强奶源基地建设。要加大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抓好奶牛疫病防治,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大力淘汰病弱和低产奶牛,提高奶源基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五是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奶农的补贴政策,保护好奶农的生产积极性。
二、严格明确责任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落实”和“细化”上下功夫,重在做实功、见实效。要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自治区将建立严格的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质监部门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杂掺假、销售有毒有害添加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做好致病婴幼儿的筛查诊治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因食用三聚氰胺污染奶粉致病婴幼儿的筛查诊治工作,确保科学、有序、有效地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流动医院”的作用,重点做好边远地区婴幼儿的筛查诊治工作。要严密排查、筛查患儿,严格掌握筛查标准,在防止漏诊和误诊的同时,避免扩大筛查范围,保证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对发现的病例要及时做好随访工作,跟踪掌握患儿康复情况,做好患儿家长必要的说服解释工作。要认真做好门诊筛查和诊疗患儿的信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下一步依法赔付工作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
五、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
一是要强化奶站的管理和整顿。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对所有奶站开展全面清理整顿。要严格准入条件,认真审验资质,合理调整布局,根据供收能力整合一村多站现象,坚决关停和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奶站,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改、重组、整合奶站资源,提高奶站整体水平。各大乳品加工企业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奶农负责的原则,不要拒收合格牛奶,稳定原奶收购价格,保护奶农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是奶站的监管主体,乳品加工企业负责奶站的日常经营监管。要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检测、质监部门监管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价相结合的检测保障体系。二是要加强饲料和添加剂质量安全整顿。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行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封存产品。对销售到社会上的问题饲料要全部召回,相关企业赔偿损失。对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饲料的企业,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建立完善饲料行政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乳品行业整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乳品行业的管理指导工作,对全区乳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凡不具备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重点乳品加工企业要调整结构,适度控制扩张,着力在原料奶基地建设、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方面下功夫,呼和浩特市等地区要对合理规划伊利、蒙牛两大乳业集团的奶源基地事宜进行专题研究,防止再次出现恶性竞争。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要求,做好乳制品检验工作。要督促和指导乳品生产企业对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标注说明并设立专柜上架销售,不合格的采取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要认真落实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急时期驻厂监管制度,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新出厂的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各派驻企业工作组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三聚氰胺检验,沟通和协调外省检验机构和其他具备检验能力的单位承担我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工作。乳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整顿内部各环节管理,加强检测检验工作,突出质量监管,努力建立内部各环节的阳光操作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市场清查的基础上,对国家质检部门通报的不合格奶粉和其他乳制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下架退市的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质检、商务等部门及时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在结算的基础上就地销毁。要加大三聚氰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防三聚氰胺流入不法奶农、奶站和企业。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地区、各部门在婴幼儿筛查救治、乳品市场清理整顿、扶持奶农和企业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产生的积极效应等。及时报道伊利、蒙牛两大企业积极整改、加强安全生产、扩大销售的措施。积极宣传消费者恢复信心和乳制品市场恢复的相关进展情况。新闻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严守纪律,统一口径,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适度,防止因报道不慎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和不稳定因素。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