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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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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0 13:30:32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6660
核心提示:酸角列入了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作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进行管理。你省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酸角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如将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开发利用,请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请批准。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8〕318号
发布日期 2008-08-07 生效日期 2008-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ws.gov.cn/html/2/9/4630.htm
  云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云卫发〔2008〕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酸角列入了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作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进行管理。你省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酸角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如将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开发利用,请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请批准。
 
  此复。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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