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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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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6 01:03:45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2008
核心提示: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农牧厅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包括苹果汁、番茄酱、牛肉罐头等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加快推进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实际,紧盯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在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协会协调,龙头企业带动,全社会参与,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养殖”的工作机制,推行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准则、品牌为保证的示范区发展模式,对出口农产品实行各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力争通过5年努力,在全省出口农产品主要产区建立起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在全省20%的县市区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区。示范区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达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一)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依据进口国家(地区)现行技术标准和规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程、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等在内的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引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GAP(欧盟推出的得到全球认可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支持出口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GMP(良好作业规范)认证、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以及FDA认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IFS认证(由德国和法国推出的“国际食品认证”)、BRC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认证)、KOSHER认证(犹太洁食认证)和HALAL认证(世界伊斯兰协会推出的“清真食品”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实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其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销售渠道,对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农业技术(植物保护、兽医)推广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检验检疫部门要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严格信息记录并实现可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重点以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疾病防控、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要以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对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及预警体系。农牧部门要负责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检验检疫部门要适时对出口农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和诚信、守信教育,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诚信信息甄别、失信行为举报、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等制度,促进信息共享,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境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要整合各种资源,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出口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各地及出口企业依照规定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努力培育发展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增强示范区带动效应。要以水果、蔬菜、牛羊肉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提高深加工能力,巩固香港、东南亚和中亚市场,积极开拓日本、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高端市场。要以干酪素、瓜籽仁、苹果汁、番茄酱等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为重点,提升产品附加值,在巩固现有国际市场的基础上,提高国际市场份额。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鼓励企业开拓中亚和独联体市场。组织引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境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强化检查考核,全力推进本地区示范区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集中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省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明确部门责任。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推动全省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检验检疫部门要负责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出口农产品检疫检验工作,做好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包括食品原料)信息备案,及时披露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信息;要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区出口农产品报检快速服务通道,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农牧部门要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规范,受理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申请,并做好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工作。质监部门要制定出口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计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负责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负责做好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发和境外参展、注册认证、应对贸易摩擦和反倾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扩大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全省示范区建设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甘肃出口农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要积极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快全省示范区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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