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穗食药监健〔2010〕5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穗食药监健〔2010〕5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3 09:47:18  浏览次数:2334
核心提示:为确保亚运期间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事件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穗食药监健〔2010〕528号
发布日期 2010-10-12 生效日期 2010-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亚运期间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事件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质量管理,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强化企业负责人是生产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生产(尤其是非法使用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严把人员要求和产品质量关。

  二、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三、全面加强对所使用原辅料的管理。必须使用来源合法的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必须按规定检验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物料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每批产品(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五、建立健全定期质量保证体系内部检查制度,及时发

  现问题,改正问题;建立健全产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制度。

  六、各企业要分别按照《广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主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1)、《广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0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表和自查情况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并上报,不得隐瞒欺骗。

  七、各区、县级市局将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瞒报虚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1.广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主生产企业自查表
         
               2.广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自查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