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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渔[20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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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11 09:48:4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374
核心提示:根据《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质发〔2010〕2号)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决定于2010年9—11月开展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0]99号
发布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质发〔2010〕2号)的总体部署,我部决定于2010年9—11月开展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药物
 
  我部在各地上报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库中公开、随机抽取了被抽检单位名单,并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有关单位。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在我部确定的名单范围内组织抽样。各地区抽检品种、数量及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名单见附件1,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分别见附件2、3。
 
  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抽样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抽样时间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质检中心共同商定。各质检中心于11月10日前将检验结果、质控报告及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报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www.cafs.ac.cn)。水科院质标中心于11月20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查汇总材料及全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三、其它要求
 
  (一)本通知作为监督抽查任务通知书使用。
 
  (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质检中心要严格按照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前要对参与抽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监督抽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安排抽样计划。由于生产调整原因,个别被抽检单位无法抽到指定品种的,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调整为我部监督抽查计划中所列的其他品种,但该辖区内各品种的抽检样品总数量应与我部抽查计划保持一致。为保证完成全年监督抽查计划,不再调整各省级单位各抽查品种的样品总量。
 
  (四)本年度抽样和检验经费已分别拨付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质检中心,请按要求专款专用。
 
  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质标中心李 强、马 兵,(010)68670701、68672898(兼传真),skyzbb@vip.sina.com。

    下载文件:     2010年第二次监督抽查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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