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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粤府〔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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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7 15:40:5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628
核心提示:技术标准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推动技术进步与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1-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技术标准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推动技术进步与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部署,坚持“企业主体、服务发展、自主创新、国际接轨”原则,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完善技术标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标准化运行机制,构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达到如下目标:

  ——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制订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制订并落实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政府在采购、科研、税收、奖励制度等方面支持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激励机制。

  ——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制订并实施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转化率明显提高,600项以上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提升。落户广东的国际和国家级TC/SC/WG(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总数达230个,建设省级TC/SC 200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650个,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

  ——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水平明显提高。建立有效应对与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及重点县三级联动应对防控及预警网络体系。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数量不少于1300个。

  ——标准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现有基础上再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35个;在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建立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100个;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广东省标准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产业标准体系。

  1.建立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及系统等产业先进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2.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做好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和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住宿餐饮、旅游、房地产中介、零售、家政服务等关系民生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3.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研制。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海洋生物等领域选择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制订自主创新标准;推动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制订企业联盟标准,实现专利共享,并争取在国际标准制订领域取得更多突破;推动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化示范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4.加快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以优质粮食、特色园艺业、畜牧业、渔业、现代林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推动高效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延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加强先进技术标准建设。

  1.建设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制订、修订一批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及企业联盟标准,形成广东先进标准的主体。鼓励和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产业化的标准立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在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确定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订一批引领行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2.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国际和国家TC/SC/WG落户广东。鼓励支持广东专家担任国际、国家TC/SC/WG主席或召集人,为广东产业争取标准话语权。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加强标准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与标准研制同步,科研成果推广与标准发布同步,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建立以企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基地”,把科技成果标准化作为科研立项评审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

  1.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在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家电、家具、五金、服装、食品饮料、陶瓷和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以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提高内控指标,提升产品质量,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广东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2.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建设。在产业转移园中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化同步。在东西两翼及山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园等转移园区建设标准服务平台,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水平。

  (四)加强社会事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

  1.加强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工作。在珠三角地区尽快制订实施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优先研制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重点用水行业节水、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标准等地方标准。制订钢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的强制能耗限额标准。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

  2.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以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放、区域环境容量等为主要控制技术指标,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工业行业设备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能力。

  3.加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在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中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范围。

  4.加大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与广东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基础标准制订工作,建立重点产品召回标准,加强消费品标识标签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化工、冶金、交通、水利、消防等事故灾害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在企业逐步推行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5.建立社会公共事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等领域的标准制订和实施;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制订老龄产业和残疾人等社会保障标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6.制订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按照珠三角一体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水利工程、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城乡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推行城市标准化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标准化技术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布局调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设计施工及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城市绿化建设、市容环卫、水务管理及城市公共标识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五)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防控体系。

  1.提高应对与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水平。制订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建立高效快捷、互联互通的出口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应对与防控体系。在广东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指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前瞻性研究,建立高效快捷的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广东主要进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推动广东标准的国际化,构建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体系。

  2.深化与周边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合作。积极探索粤港澳地区标准互认。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交流,争取广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进出口贸易。

  (六)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1.深入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标准化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2.加强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制订、修订地方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国家与省级TC/SC/WG建设等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3.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标准实施的跟踪机制,加强政府、社会及新闻媒体对社会特别是企业实施标准的监督。加大对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生产许可、标识标签、建设工程、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监测、诚信建设等工作中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密切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2.加强政策引导。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纳入“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评审。加强政府采购、科研立项、税收及名牌评价等方面对标准化的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激励机制。

  3.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主要资助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TC/SC/WG以及开展标准科研、宣贯、培训、推广等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广东高校有关专业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方向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应用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试行将标准制订、修订及标准科研成果等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标准化、熟练掌握外语又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5.加强标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四位一体”联合推动标准化工作模式。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标准科研、应用和服务能力。建设广东省标准馆,整合全省标准信息资源,使其成为集标准知识传播、标准信息收集、标准研制、标准评价、学术交流等于一体的标准化活动基地。

 地区: 广东 
 标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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