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18 13:42:45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3466
核心提示:在定型包装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除外),如有独立的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的要求,与食品不是直接接触的,不属于《卫生部关于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紧急通知》(卫机发〔2000〕20号)规定的查处范围。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05&cid=36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请示》(内卫法监字〔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定型包装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除外),如有独立的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的要求,与食品不是直接接触的,不属于《卫生部关于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紧急通知》(卫机发〔2000〕20号)规定的查处范围。

  此复。

  二○○○年十一月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