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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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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5 15:46:4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97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10〕114号
发布日期 2010-07-29 生效日期 2010-07-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问题奶粉及其制品作为饲料原料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93号)和《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的通知》(农牧司便函〔2010〕第154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饲料原料质量监管和饲料产品标签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饲料原料质量监管。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饲料原料质量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乳猪料生产企业,对购入的奶粉、乳清粉等乳制品强化自检,并做好采购和使用记录及留样工作,确保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符合国家标准。各市县要加大饲料执法和查处力度,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和销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饲料标签监督检查。饲料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是当前饲料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不仅影响到用户的知情权,也给饲料产品质量带来安全隐患。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判定为不合格的饲料产品标签,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标签标识内容超出许可范围,不同产品标签标注同一批准文号,标签标注成分分析保证值不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或者其他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饲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措施。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中使用的乳制品及饲料产品的监测,做好全省饲料产品标签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附表1和附表2所列内容要求,对各类饲料产品标签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8月20日前报省饲料兽药监察所,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负责全省饲料产品标签检查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联系人:卢亚洲(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联系电话:65350395,传真:65362930,邮箱:luyazhou2001@163.com

  联系人:谢有志(省饲料兽药检查所),联系电话:65340947,传真:65340947,邮箱:xyz6123@126.com

  附件:   1. 饲料标签检查记录表
         2. 饲料标签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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