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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化妆品行业迎来重要法规节点,看看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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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1 16:09: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359
核心提示: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需补充产品分类编码;特证(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一、旧平台备案产品资料补录在旧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资料。对未按要求完成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二、特证(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针对注册人在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三、产品分类编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针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四、产品标签: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

五、儿童化妆品标签: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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