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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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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9 16:17:50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局  浏览次数:6316
核心提示: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10]20号
发布日期 2010-04-20 生效日期 2010-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4-04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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