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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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1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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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4-20 | 生效日期 | 2010-04-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4-0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
备注 |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23〕1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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