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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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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9 11:12:3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1558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进行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有36项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涉及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类食品。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已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133号)和《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监函[2004]19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补充到了新修订的审查细则中。现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2]192号)和《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修订)

    4.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6.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7.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8.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9.调味品(糖、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0.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2.罐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3.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4.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5.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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