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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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10]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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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7-22 | 生效日期 | 2010-07-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4-0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
备注 |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23〕1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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