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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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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7 01:35:28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892
核心提示: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07-22 生效日期 2010-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4-04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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