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
你省《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由于长期接触氧氟沙星、甲硝唑、联苯苄唑等抗菌药物和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所以上述物品不得作为生产消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发〔2001〕288号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530&cid=361 |
广东省卫生厅:
你省《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由于长期接触氧氟沙星、甲硝唑、联苯苄唑等抗菌药物和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所以上述物品不得作为生产消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