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19 16:05:19  来源:国家卫计委  浏览次数:5205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并对蛹虫草来源、生产工艺等作了明确要求,蛹虫草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9-03-16 生效日期 2009-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蛹虫草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
味品、饮料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