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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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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19 04:05:19  来源:国家卫计委  浏览次数:4931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并对蛹虫草来源、生产工艺等作了明确要求,蛹虫草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9-03-16 生效日期 2009-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蛹虫草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
味品、饮料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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