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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V章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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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02 04:14:46  来源:香港律政司  浏览次数:1294
核心提示:第132V章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发布单位
香港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法例目录:

第132V章  赋权条文

第132V章 第1条 引称

第132V章 第2条 释义

第132V章 第3条 含有金属食物(所含金属是天然蕴藏且不超过某一限度者除外)的禁止出售等

第132V章 第3A条 对航空过境或航空转运货物的适用

第132V章 第4条 附表的修订

第132V章 第5条 罪行及罚则

第132V章 第6条 提出法律程序时可用的名义

第132V章 附表1 指明食物所天然蕴藏的某些金属的最高准许浓度

第132V章 附表2 指明食物所蕴藏的某些金属的最高准许浓度

【阅读全文】 第132V章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pdf

 地区:  
 标签: 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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