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的规定,现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予以公布(见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与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名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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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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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8-27 | 生效日期 | 2009-08-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06-08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的规定,现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予以公布(见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与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名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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