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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聚丙烯酰胺可用于制糖工业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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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9-05-20 04:39: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3744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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