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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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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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9-18 | 生效日期 | 2009-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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