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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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2005〕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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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6-27 | 生效日期 | 2005-10-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8-06-07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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