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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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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30 11:15:04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9541
核心提示: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2018年第157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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