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其产业链条长、关联广、技术要求高,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转型、消费升级、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为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围绕预制菜产业发展、公众关切和监管需求,国家和各地方出台了较多相关政策法规。食品伙伴网将预制菜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产业发展政策、相关建议提案等。
» 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
- 03-07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2024〕3号)
- 12-1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食生〔2023〕3号)
- 12-1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市监发〔2023〕25号)
- 12-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 02-2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3〕17号)
- 02-2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24号)
» 预制菜产业发展政策
- 11-25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11-25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11-2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 07-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洪府办规发〔2024〕3号)
- 05-2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4〕84号)
- 05-2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字〔2024〕88号)
- 03-22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 03-2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宁河政发〔2023〕9号)
- 03-21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2〕22号)
- 03-2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发〔2022〕11号)
- 03-07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预制菜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市监食生特〔2024〕1号)
- 03-07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01-3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2023〕27号)
- 01-3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府办函〔2023〕140号)
- 12-11贵州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特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黔商发〔2023〕11号)
- 12-1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3〕5号)
- 12-1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西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3〕46号)
- 12-11长沙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长振兴组办发〔2023〕7号)
- 12-11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通知 (杭商务〔2023〕93号)
- 12-11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杭商务〔2023〕88号)
- 12-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3〕23号)
- 02-22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烟台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的通知
- 02-2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2〕63号)
- 02-2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2〕138号)
- 02-22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 02-22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预制菜等农产品食品出口属地查检工作指引的通知
- 02-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2〕97号)
- 02-2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函〔2022〕173号)
- 02-22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珠海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02-22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预制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农办通〔2022〕21号)
- 02-2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22〕142 号)
- 02-2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粤市监〔2022〕63号)
- 02-2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2〕10号)
- 02-2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预制菜(预制农品)登录宣展试点的通知
- 02-2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府构〔2022〕26号)
- 02-22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预制菜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阳府〔2022〕23号)
- 02-2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办〔2022〕62号)
» 预制菜相关建议提案
- 11-25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地方特色预制菜发展的提案
- 11-25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预制菜进学校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32号)
- 11-25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江苏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66号)
- 11-25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准确界定“预制菜”的术语定义,给预制菜产业以健康发展舆论空间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65号)
- 11-25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合法合规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64号)
- 11-25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从省域视角统筹规划福建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提案 (闽市监函〔2024〕199号)
- 11-25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准确界定‘预制菜’的术语定义,给预制菜产业以健康发展舆论空间”的建议
- 11-25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2号建议《关于推进临夏州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甘工信函〔2024〕244号)
- 11-2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78号提案的复函|关于加强预制菜监督管理的建议 (川市监函〔2024〕205号)
- 11-2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我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11-2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预制菜生产和销售监管的建议
- 11-2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32号提案的复函|关于加强预制菜进校园监管的建议 (川市监函〔2024〕351号)
- 11-2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2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对浙江省预制菜进入校园加强监管的建议
- 11-25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8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积极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促进民族食品推广的的建议
- 11-25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07-10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支持石泉县富硒食品预制菜产业和陕菜品牌建设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443号)
- 07-1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9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监管的建议
- 07-10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预制菜产业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4〕359号)
- 07-10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推动陕西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确保百姓舌尖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4〕360号)
- 07-1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 (沪市监书20240155号)
- 07-10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关于严格规制预制菜进校园的建议
- 07-10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关于加强针对餐饮行业预制菜监管工作的建议
- 05-2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05-2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08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05-2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45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预制菜产业科学发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03-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32号(商贸监管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预制菜行业管理 守护“舌尖安全”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03号)
- 03-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270号(商贸监管类207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释放预制菜产业新消费潜力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80号)
- 03-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89号(商贸监管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高质量发展预制菜产业建议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82号)
- 03-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产业监管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3〕55号)
- 03-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394号(商贸监管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83号)
- 03-2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政办规发〔2023〕3 号)
- 03-2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37号、第202305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关于做好做强农家预制菜,联农带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提案 (粤市监食经函〔2023〕48
- 03-2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03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动我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3〕155号)
- 03-2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7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预制菜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提案 (沪市监提〔2023〕139号)
- 03-2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11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3〕160号)
- 03-2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23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抢抓时代风口,建设海洋预制菜第一大省的建议
- 03-2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l|关于支持佛山市顺德区打造预制菜产业高地的建议 (粤市监食经函〔2023〕420号)
- 03-2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加快陕西预制菜发展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3〕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