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预制菜一般是指将各种食材配以辅料,加工制作为成品或半成品,经简易处理即可食用的便捷风味菜品。当前预制菜产业正处于重要风口期,发展预制菜产业已写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全面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开拓市场赛道。市级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制菜“十强百品”评优遴选、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部门牵头、企业组团开展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等活动,市财政给予企业承担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补。结合“瓯越鲜风”农产品公用品牌推广,打造网上农博温州馆、温州农特产馆等预制菜线上展销专区(馆),市财政对专区(馆)运营给予资金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预制菜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对上规的预制菜加工企业,首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后两年开票销售额连续保持增长的追加奖励10万元。(市经信局)开展“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支持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央厨房”示范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纳入上市培育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专项跟踪服务。(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科研技术攻关。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研究院,重点开展农产品食品化、加工机械化、功能性预制菜研发、包装设计、人才培养等重点课题攻关。对研究院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科研项目,市财政予以全额经费补助;对接受企业委托、政府确认的科研项目,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重大课题研究实行“一事一议”。(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建设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市科技局)
四、支持产业平台集聚。开展预制菜产业平台示范建设,重点打造5个左右的预制菜示范基地,建设共享冷库、共享实验室。引导新增产能和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新入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原则上亩均税收控制性指标的修正系数不高于0.7。农产品保供稳价类企业,原则上不评价为D类。(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优先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电商物流等建设用地需求。农产品初加工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在不低于对应等别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70%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物流效率提升。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支持大型冷链仓储建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企业抱团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联盟,组织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设置营销总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流通效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市财政每年对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多元投融服务。探索设立共富基金优先投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共同富裕相关领域。鼓励温州企业参与设立或投资子基金,市级产业基金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专项政策支持,地方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市场报价利率)。市财政给予企业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60%的贴息,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支持推行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意外险、冷链物流险、财产险、第三责任险的综合性农业保险,市财政给予企业保费80%的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产业人才引育。大力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发挥瓯菜行业协会、职业学校、餐饮企业等力量,支持开展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鼓励预制菜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牵引上游农产品生产销售,推动下游餐饮以及配套制造业发展。市级重点围绕十大预制菜产业链,每年遴选若干重点全产业链项目纳入农业“双强”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按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市农业农村局)
九、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预制菜出口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2.5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最高2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支持预制菜出口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预制菜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
十、创新共富激励机制。试行农业产业“共富效益评价指标”,按照一产带动等指标,对企业的共富带动作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从中遴选若干示范性企业分A、B两档予以资金奖补。2022年,对本《意见》第一条的宣传推介补助、第六条的贷款贴息补助、第六条的保费补助率先开展试点,A档、B档企业分别按补助额的100%、80%执行,今后视试点情况再全面实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是指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其中第二条“实施智能化改造”、第三条“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第九条“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范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农业产业“共富效益评价指标”按照一产带动、品牌辐射效益、农民及弱势群体就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一年一评。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奖补资金按来源所属关系适用各自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为加快培育预制菜产业,本政策的所有奖补项目暂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建立政策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实行一年一评价,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