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
附件: 1.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应急管理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