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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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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7 09:37: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085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截止日期 2022-05-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起始时间:2022年05月06日

结束时间:2022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dongguanchu8892@163.com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附件: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pdf

   3.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专用标识范围的说明.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识管理 动物保护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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