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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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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4 17:55:0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393
核心提示: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食用期限,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4 截止日期 2021-07-0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食用期限,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食用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产需冷藏保存且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应当在现有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基础上,在包装标签上增加标注“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标注内容的字体等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标注位置应当醒目易辨识。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  月   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标注 消费者 乳制品 标签 保质期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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