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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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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7 09:02: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971
核心提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4 截止日期 2020-10-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拟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
 
    经认真研究,拟废止2件规章、修改2件规章、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马牧野
 
    联系电话:010-65645269
 
    传  真:010-65645270
 
    邮  箱:faguichu@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邮  编:100006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指导意见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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