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2月16日前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毛岩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4665472,13621124979
电子邮箱:maoyan@mepsc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李晓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68791766
传真:(010)6879176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3.《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6.水利部办公厅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8.商务部办公厅
9.应急部办公厅
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1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1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5.环境发展中心
16.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7.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8.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9.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环境规划院
21.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6.中国毒理学会
(生态环境部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附件2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征求意见稿)
序 号 |
水污染物名称 |
1 |
二氯甲烷 |
2 |
三氯甲烷 |
3 |
三氯乙烯 |
4 |
四氯乙烯 |
5 |
镉及镉化合物 |
6 |
汞及汞化合物 |
7 |
六价铬化合物 |
8 |
铅化合物 |
9 |
砷及砷化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