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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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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02 10:08:3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4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02 截止日期 2019-03-0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1.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3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glc@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召回管理 市场监管 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 消费品 召回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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