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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内安委办〔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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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10:37: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安委办〔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04-19 生效日期 2018-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安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以各级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公安消防部队和化工、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企业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为保障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格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级负责。根据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区产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对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设计,合理制定建设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救援基地以自治区为主负责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以各盟市为主负责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根据救援力量辐射范围,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建立能够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通过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助,依托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组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装备、专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三)功能先进,强化保障。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基地装备和物资储备建设。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扩展施救技能和抢险功能,加强培训和演练,为事故救援提供可靠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9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要建立功能完备、设施完善、人员经费充实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发挥应急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平时防范和险时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的组织保障能力和特有装备,建设突击能力强、地域分布合理、常备不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按照救援半径小、队伍出动快、辐射企业多的原则,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在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企业专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创新改进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管理模式,全面优化非煤矿山救护队布局,在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建设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推进每个盟市至少建设一支非煤矿山救护队,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集中地区建立专职救护队,实现非煤矿山救护保障全覆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支持非煤矿山专职救护队更新部分装备,保证各救护队现有装备设备满足救援需要。积极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资源整合共享、统一调度,形成持续稳定可靠的救援能力。指导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形成以专职救护队为主体、兼职救护队为补充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以矿山、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救援基地建设选址、调研工作,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争取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在2018年年底前,统筹规划建设2-3个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教育培训、技术研发、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四)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对现有的各级应急专家库进行更新优化,分门别类配齐配强专家组,规范专家队伍管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体系,实现专家技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家在预案管理、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建设,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决策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优化、评审等工作制度,抓好预案明确的指挥机构、责任分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等措施的落实,提高预案质量。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多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公众应急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推进自治区、盟市、重点旗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资源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张图,实现全区应急救援基地、队伍、范围、装备在一张图上体现,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事故处置、现场救援的智能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旗县(市、区)安委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强力加以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各地区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发挥安委办作用,指导协调、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保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工作,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查处,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更好开展。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相关知识宣教工作覆盖面,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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