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的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检、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卫生室)执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学校保健室开展卫生保健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四)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市级督查与各县区、各学校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即日起,立即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等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进行整改,督促进一步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全市通报督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的管理、督查与指导;要分别于春季和秋季学期各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措施不落实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全面自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切实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在3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春季、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戚仁江
电话:3015781,邮箱:64838008@qq.com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游海洋
电话:3132036,邮箱:bbswsj@sina.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栋
电话:2056856,邮箱:lidong0552@163.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
3、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
4、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
5、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附件下载: 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