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