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国家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和区域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本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探索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我部编制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1、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预支、清缴等各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科技支撑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科技在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我部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推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
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形成2022年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pdf,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