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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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公告 2023年 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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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1-16 | 生效日期 | 2023-01-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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