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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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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10:59:4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环大气〔2023〕73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生效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辛集、定州、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现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5日印发

 地区: 中国 
 标签: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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