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组织实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和换(发)证工作。
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7个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质检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自2003年1月9日起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已陆续到期。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质检总局制定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将审查细则修改单进行公布。
为加强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严格许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有检验方法,必须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审核发证。为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编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检总局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证书管理的通知就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等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进行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