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规范我市电商主体商业营销行为,引导电商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指引。
经评估,2021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等印发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沪知局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黄英豪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相关拓展与内地跨境电商,巩固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建议》(第759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刘建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3095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规范直播电商运营,增强消费安全的提案》(第2023023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发展直播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新高地,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培育壮大全市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加快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与影响力,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照“达标即享”原则,对年内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给予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首都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优势,激发个体经济活力与创造力,根据《电子商务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网店”)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提升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